【2016全國兩會】翟美卿:建議減輕育齡家庭負擔 提高生育意願
  • 2016-03-05 15:02
【商會秘書處 2016-03-05】
 
(全國政協委員、香江集團總裁、香港中國商會創會會長、常務副會長翟美卿)

十八屆五中全會宣佈二孩政策全面放開,為應對老齡化加速和適應經濟新常態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,但改革措施要收穫實效,必須直面生育意願低迷的局面。“短期來看80後是生育中堅力量,但生育意願總體不高,未來90後的生育意願更加淡薄,其中養育負擔是影響生育意願的一大要素。全國政協委員、香江集團總裁、香港中國商會創會會長、常務副會長翟美卿建議,國家應出臺配套鼓勵政策,減輕他們的後顧之憂,讓普通育齡家庭敢於生、養得好。

具體來說,翟美卿委員提出以下四點建議:
  第一,給予家庭稅收優惠。
  經濟壓力過大是80後、90後們對二孩望而生畏的重要原因,在政府無法強制要求漲薪的前提下,建議允許用家庭養育支出抵扣個人所得稅,以免使普遍二孩政策最終成為較少數特別富裕家庭的“特權”。
  財政部數據,2014年全國一般公共財政收入約14萬億元,其中個稅占比僅5.26%,可見個稅不僅不是財政收入的支柱性稅種,而且比重輕微,因此給予生育家庭個稅優惠政策並不會對財源構成決定性影響。建議將與育兒相關的撫育、教育、醫療等支出納入抵扣個稅的範疇,可以一定地區為單位,統計上述支出的平均值予以抵扣,便於統計。
  同時,正在醞釀中的房產稅也應到考慮到計生政策的影響,尤其是二孩家庭對房產購置需求可能更高,意味著壓力也可能更大。

第二,加大民生資源建設力度。
  建議加大教育、醫療等民生資源的均衡化、優質化建設力度。一直以來推行的種種民生類改革類措施成效明顯,但與追求優質學位、名醫就診有關種種負面事件依然不少,同樣會增加養育負擔。未來需要進一步加大步伐。

第三,延長二孩帶薪生育假期。
  目前母親享有的帶薪產假,二孩較一孩缺少一項晚育假期,該假期由各地立法機關規定,通常為30天。建議為合法二孩母親增加獎勵性假期,使產假待遇完全一致。目前的獎勵性產假即晚育假,考慮到晚育同樣可能對生育意願產生抑制作用,建議更改“晚育假”這一名稱。
  父親享有的帶薪陪產假同樣應當予以同等保障。國家並無陪產假規定,各地做法各有不同,大多為一孩父親提供從7天到15天不等的陪產假,二孩基本沒有陪產假。建議國家對父親的陪產假予以保障,且一、二孩待遇一致,具體時限授權各地自主確定。
  此外,由於對帶薪產假的規定散見於《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》及各地計劃生育條例當中,勞動法中並沒有相關表述,現實中有用人單位以此為由拒絕為員工提供完整假期。建議在為合法二孩父母增加獎勵性假期的同時,同步修訂相關法律法規,確保銜接一致,且強調帶薪的要求。

第四,加大財政投入力度。
  所有鼓勵性政策都離不開資金保障,建議政府加大財政投入力度。在現有央地稅收分成體系難以動搖的背景下,中央財政應承擔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主要責任,並主持跨地域民生工程。人口流入大省配合,既在人口輸入地為流動人口提供資源保障,又適當反哺人口輸出大省。
  此外個別改革措施可能增加用人單位負擔,需要避免抵消改革實效。建議加大社保基金的參保範圍,適當增加財政資金輸入,同時加快現有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探索步伐,以此補貼用人單位及工薪族負擔。(轉載自中國經濟網)

原文地址:
http://www.ce.cn/xwzx/gnsz/gdxw/201603/05/t20160305_9296178.shtml
返回頂部